今天看到一則新聞,覺得現在政府是不是鼓勵大家不要生孩子了呢?!

新聞內容如下:

環保署昨天公布「近鄰噪音公寓大廈管理規約」範本增修條文,其中明訂「跑跳、搬動重物等可能影響他人安寧」面臨三千至一萬五千元罰款;卻引起部分家長抱怨與不滿,因為小家庭若有嬰幼兒學走路跌跌撞撞,總會發出聲音,一旦鄰居抱怨,奶粉錢就得去繳罰款,環保署表示理解家長苦衷,將再檢討。

環保署空保處長謝燕儒表示,過去民眾若遇到鄰居產生噪音擾人安寧,無論依照「社會秩序維護法」或是「噪音管制法」,都必須現場稽查,但當警方及環保單位大隊人馬到場時噪音已經停止,因此環保署依照「公寓大廈管理條例」,提供建議範本給公寓大廈管理委員會運用。

大樓半數住戶同意 可納規約;範本預計九月出爐,謝燕儒表示,未來只要公寓大廈管理委員會經大樓半數住戶同意,將範本納入規約,再報請各縣市政府核備即生效,其中住戶管理委員會甚至可以自行增減規範項目(例如「小孩哭鬧」或「狗吠」擾人)。大樓住戶若遇近鄰噪音擾人,成案後就可移請各縣市工務部門,依「公寓大廈管理條例」規定,開罰三千到一萬五千元。針對其中跑跳條文,家住新北市的江姓家長投訴指出,幾年前小孩在學走路時,常不慎將手中物品、碗筷掉落地面,亦會不小心摔跤或碰到桌椅,隔壁住了一個精神耗弱女子,認定這些聲響是惡意騷擾,瘋狂打電話向管委會及里長投訴、警察局報案、調解委員會陳情,時間長達三年。 

江姓家長表示,這個條文對有嬰幼兒的小家庭影響很大,以後小嬰兒半夜哭鬧、走路碰撞、拉動椅子發出聲音,都可能被住戶檢舉影響安寧,大人沒有惡意、小孩無知,但面臨被罰款威脅,很不公平。新竹縣府環保局空氣污染防治科科長殷志鴻指出,竹北市東區越來越多公寓大廈,不時會接獲民眾檢舉鄰居的狗吠聲、搬動東西、小孩哭鬧、唱卡拉OK等噪音,警方到場處理,常因蒐證不易,加上主觀落差大,多半也是柔性勸導。規約一旦公告,大樓住戶即可透過管委會納入規範。 

不過殷志鴻強調,小孩哭鬧雖有民眾投訴,但因屬於不可控制的噪音,就像是夫妻吵架一樣,是否列入管制會有爭議,因此一開始不建議納入規範,日後再檢討。 

謝燕儒表示,「樓上跑跳」的規定,如果會引起家長恐慌與生活不便,環保署會再作檢討。「小孩哭鬧」跟「樓上跑跳」一樣,家長都難以控制,情有可原,公寓大廈管理委員會可以考慮不要列入,但「狗吠」擾人,主人應該安撫狗兒或做些處理,建議納入這個項目。

Alyssa的遭遇:

其實Alyssa的家正是大廈,我們也是有切身之痛,樓下的鄰居對於家中的孩子的行動很有意見,即使我家的地板舖上了厚達2公分的運動地墊,鄰居女子無法體認,只要有一些聲響就認為是我家孩子製造出來的,瘋狂的騷擾我們,拿東西撞擊我家的地板,甚至口出穢言的攻擊我的家人與孩子,時間長達一年之久;弄得我家歐弟歐妞和家中的大人,天天都是神經兮兮的!但是我家的孩子們作息十分規律,早上七點起床,晚上九點睡覺,朝七晚九的生活作息;白天歐弟都在幼稚園,家中只有小歐妞一個,一天24小時下來,孩子們也只有3-4個小時會在家中活動,然而這樣的生活方式還是遇到鄰居的抗議!

回想前年的日子,我和孩子們的身心真的受到十分大的傷害,因為不知道何時又會被鄰居辱罵,提心吊膽;天天教育孩子要輕輕。。要輕輕。。到最後孩子們只要聽到大樓有說話的聲音,就會問我說,[媽咪!是阿姨在罵我們嗎?]居然在自己的家中,還要承受擔心,甚至行動受限不自由,真的很心疼孩子們~

所以當我看到這新聞的當下,真的有說不出的憤怒,有誰家的孩子可以靜靜的不動,孩子學走路,跌倒,哭鬧,不是很自然的事情嗎?我絕對同意要教導孩子們有同理心,不可以惡意製造聲響,晚上過九點就是睡覺時間,所以就要小小聲,但是我家的鄰居就是不放過我們,然而現在這樣的管理條約,其實只是把問題推給大廈的管理委員會,這樣不是更會造成不小的紛爭,又如果條約通過,是不是就判這些孩子們刑責呢?!判定孩子們活動是錯的呢?!如果對方有精神方面的疾病時,是不是要我們跟著不正常呢?!是否就是要我們背負他們的病呢?!公說公有理,婆說婆有理之下。。是不是有孩子的就是錯呢?!

這樣叫我們父母情何以堪阿?!那我們的精神創傷又要怎樣算呢?!

唉~政府鼓勵生育,卻本末倒置。。不擾鄰絕對認同,但試問。。這樣的恐龍法令之下,有人要生孩子嗎?!

還是要住透天厝的或是獨棟獨戶的,才可以生孩子呢?!
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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    Alyssa 發表在 痞客邦 留言(5) 人氣()